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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男友谈恋爱期间他帮我还了3万多块钱的信用卡,现在分手了他想把这笔钱要回去,其中包括第一次去他家他妈包的红包,前两天到我住的地方来闹,逼着我给他写了借条才肯离开,如果不还他钱的话就要和他结婚

婚姻家庭
2020-06-19 08:24: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起诉是没有问题的,是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您注意的是,民事诉讼的原告就被告原则,即您需要到被告所在地起诉。这个意思就是,如果他户籍在上海的,你可以在上海他户籍地起诉;如非户籍上海的,则你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他在上海居住满一年,这样才能在其居住地起诉,否则,上海法院不会受理你的起诉。 另外,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借条写了还款日期或者借期的,则到期后开始算两年;如果没有写,则从你主张之日开始算两年。请把握时效问题一面丧失胜诉权。
  • 须在首先必须确定准确的诉讼
    时效期间,然后在诉讼期内向人民法运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借款人履行偿还义务。否则,你将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
  •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
    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 不可能的,结婚与这笔债务没有关系,以上的均属于恋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可以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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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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