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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租住的房子是前男友帮助租的,所有手续都是他办理的,里面的布置也是他负责的,他办妥后给我一串钥匙,当时我们还未分手。后来搬住几天后,我们分手。在分手后几天,我一直喜欢的另个男生到广州,我们正式交往。但他没有地方住,就暂时住在我那。那天早上,我前男友居然自己拿着一串钥匙开门进屋,看见了后来的男友,我当时上班去了。前男友很生气,把门反锁住,不让他出去,并手里拿着一把大铁锁,辱骂后男友一个小时,后男友出于不想把事闹大就没有反击。后来我回来了,他骂的更难听,后男友实在没有办法,就用瓶子打了他的头,并掐住他不让他反抗,也在愤怒中说了一些过激的话。后来送去医院发现,他的脸上也在驳打中被划开了几个口子,一共缝了四处,每处2-3厘米,额头有个大口子,5厘米左右。现在我不知道我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报案后是否一定会

涉外纠纷
2004-08-06 17: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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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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