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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丈夫在清河地一区有一处平房,产权人是我丈夫,但我丈夫有一位叔叔,在听说此处要拆迁的时候,未经我们允许就把户口迁入我丈夫处,并单独成立了一个户口本.这位叔叔和我丈夫曾经因为这处房产就已经打过一次官司,但他败诉了,当时法院的判决是他不对此处房产有任何权利.但我们的失误是在这次签拆迁协议的时候,我丈夫在居住人口一栏里,填写的不是实际居住人口,而是户口本上所有的人,因而这位叔叔的名字也在其中.现在拆迁办给他出具了一份证明,说这次的拆迁款中有他的9万,而这份证明又是在我们签协议之前开具的.可是就因为这份证明现在法院一审判决是我们输了,要我们偿还他9万,我不知道这件事情是否说清楚了,希望您能尽快帮帮我,因为我们正面临着是否要上诉的问题,如果我们上诉,您能当我们的律师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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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4 09:11:5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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