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我们的情况是这样的:19年3月份结婚,婚后女方应男方要求辞职,没有再出来工作。19年7月底查出怀孕,20年4月初生下一个儿子,4月中旬男方出去工作,留女方与男方家人一起生活。20年5月初女方在男方家里受欺负带孩子回了娘家,男方在外工作未归,男方家人对孩子一直不闻不问。现在男方长期在外出差,女方还在哺乳期没有工作,孩子刚两个半月吃母乳。若女方以感情不和向法院提出离婚,判离的可能性多大?孩子的抚养权会判给谁?

民事相关
2020-06-18 04:04:1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女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则应当由男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实在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到法院依法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可以请求法院作出判决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归属。如果由女方抚养子女,则在存在离婚时的共同房产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照顾女方将房产分给女方,但是女方要给男方给相应的经济补偿。
  •  1.双方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孩子抚养权一般归女方所有,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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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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