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义乌的一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去年的12月份,我听一个朋友介绍开了这个公司。公司内容是以外汇、恒指、股票咨询为主,我们同时就聘请了这个朋友做为公司的经理来上课培训,合同里也注明不允许我们的员工操盘买卖。因为刚开始我们也没有什么客户,在1月份这个经理瞒着我们伙同一业务员在香港开了一个户,后又一起集了朋友20万做外汇,这是以个人名义签的我们也不知道。结果亏了,现在客户找到我们而这个经理又没钱还,他说没有房子也没有钱,而他和他老婆是办了离婚证而又住在一起的那种,这是一种假的离婚,他们有房地产但是他老婆的名字,现在要我们赔钱你说有可能吗?还有我们的这种咨询公司合法吗/是不是不能咨询外汇的?

其它综合
2007-02-28 10:54: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