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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7月我与单位订一份租赁经营合同,我租赁单位一台大货车,约定租赁期间我不交单位租金,单位停发我工资,经营费用自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以及公积金等,由单位和个人承担部分都由我个人承担,按月向单位缴纳,并交纳200元/月的管理费。现合同还未到期,因我欠单位费用已达数万元(社会保险等费用单位已垫付),单位催交,我无钱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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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8-02 20: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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