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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生前是铁路职工,单位分了一套房,每月交租金,85年去世,96年我母亲去世,我兄妹4人,大哥也是铁路职工,2000年单位房改,在未告知我及兄妹三人情况下,去单位更改户名,交纳房改资金,取得房产产权,现房屋拆迁,请问我兄妹三人有该房屋继承权吗?

继承
2020-08-05 15:15: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比较复杂,建议你去律师所咨询
  • 房屋产权继承;是指房屋产权人去世后房屋产权由被继承人名下过户到继承人名下的房屋产权过户叫房屋产权继承。
      房屋产权继承的条件必须是房屋产权人已经去世,
      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亲兄妹是第二继承人,在没有第一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妹享有继承权
      继承顺序
      适用法定继承时,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①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0条)。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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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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