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材料内容某建筑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与个体经营者张某是老乡。张某要求能以该公司的名义承接一些工程施工业务,双方便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约定张某可使用该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承接工程,每年上交承包费20万元如不能按时如数上交承包费,该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张某利用该公司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多次承揽工程施工业务,但年底只向该公司上交了8万元的承包费。为此,该公司与张某发生激烈争执,并诉至于法院。根据建筑法,李某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建筑工程
2020-08-09 01:22:2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建筑法》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2、《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又称“施工合同”。 经济合同的一种。是基本建设合同中的重要合同之一。它是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根据初步设计和总概算、长期和短期基建计划签订的。按照我国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按规定计税贴花。 [1]
    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日期、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以及双方互相协作等条款。
  • 我国对工程总承包不设专门的资质。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都可以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但是,承接施工总承包业务的,必须是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 你好:处罚措施,由住建部门决定。
  • 你好!
    首先,区分你指的是民事责任,还是行政责任。
    其次,如是指民事责任,因为该行为为挂靠,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所以因此所得的收入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所得,有被没收的风险。但执行没收的是行政机关,所以实践中大多法院为了减少自身麻烦,并没有主动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再次,如是指行政责任,则需要依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予以处罚,如罚款、警告、取消资质资格或吊销营业执照,等等。
    最后,挂靠的风险非常的高,如因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李某还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的风险。
    希望以上意见对你有所帮助,如有需要,可联系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