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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姨夫在外面和别人同居好几年,但是他还没有和我小姨办理离婚手续.他在外面和人同居已经在形式上构成夫妻关系,那么这样算不算是重婚? 2. 因为我姨夫10年前问别人借钱,用于自己的挥霍,从而欠下债款.他后来又出走其他地方.在这10年中,他从未对家庭提供过扶养费用.我姨妹当时还未成年,所有扶养都是我小姨一个人承担.现在我姨妹已经成年,并且工作.前两年她为了家庭的完整,多次让她父亲回家,但是姨夫回来几天后又不辞而别.现在姨妹想通过断绝父女关系,并且不想承担其父亲老年后的赡养.但是赡养又是子女的义务,所以现在很矛盾. 现咨询一下,如果小姨和姨夫离婚的话,小姨能否要回当年扶养姨妹的扶养费?能否判姨夫是重婚?能否通过断绝父女关系,来免除赡养的义务? 请律师帮忙,谢谢!

婚姻家庭
2007-03-02 13:02:41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可以让当地非法同居所在地的派出所查一下他们,这样派出所出据的就是法律认可的非法同居的证明材料,非法同居住所地的邻居也可以做为证人,凡事对外以夫妻名义的非法同居的就可以告他们重婚。
    不能通过断绝父女关系,来免除赡养的义务,因为这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断绝关系来免除责任的。
    不能要回当年扶养姨妹的扶养费,因为你姨妹已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已经是成年人了。
  • 谢谢喻律师.
    我想知道什么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个有何界定.因为我姨夫在外面有10年了,他和那女的居住在一起也有好几年.但是现在只有证人,没有什么证据.如果告他重婚的话,是否还要其他如书面上的证据呢?
    还有姨夫当时欠人钱款,但这些钱都是用于他个人挥霍的.如果离婚这些欠款需要小姨共同偿还吗?
  • 当地居委会可以出具证明,邻居也可以出具证明,证明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如果他们愿意出具的话,这些都能够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 现在不能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用,但离婚时对方应当少分共同财产.如果对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以提出重婚的指控.不能断绝父女关系.
  • 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以告他重婚.还有姨夫当时欠人钱款,但这些钱都是用于他个人挥霍的.如果离婚这些欠款不需要小姨共同偿还.
  • 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是对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
  • 如果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那么可以告重婚.
  • 你姨父个人借债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不能算作与你姨的共同债务。由他本人承担还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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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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