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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时彩礼给了十万左右,现结婚四年(登记一年多,当时因为年龄不够只是办了酒席没有登记),这四年内因为给他还账等各种原因花去了六万,如果我俩要离婚的话,剩下四万彩礼要还给他吗?剩下的这四万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

民事相关
2020-06-19 05:16: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返还彩礼纠纷的处理问题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对男女双方结婚时间比较短或者结婚后未同居生活的,一方因彩礼的给付造成其生活绝对困难,不足以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以有条件地支持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主张;对于男女结婚超过1年以上的,原则上不支持一方要求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因此建议你如果真的不能维持婚姻的情况下,尽早处理。
  • 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 男方可以索要彩礼 但女方可以抗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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