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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读初一。在学校教室跟另外一个同学打架,时间是下课时间,老师不在场。对方先动手,但是我们家孩子把对方打伤。对方眼镜被打破划伤了一只眼睛的下眼皮,没伤到眼球,缝了6针 对方家长眼球赔偿医疗费和眼镜,还有后期留疤需要修复去疤的所有费用 请问下我方应该承担哪些责任,需要全额赔付,还是只承担部分责任,需要承担几成责任,校方的态度是老师不在场不能仲裁,也不承担责任 学校方是否真的没有义务承担责任

其它综合
2020-06-24 01:07:2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们应该问题律师去调查案情劲浪减赔偿责任
  • 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的义务,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如果是老师的原因造成而学生无过错的情况下老师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 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同学之间打伤,身为家长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伤者一方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人身损害赔偿
      向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身-份-证明、起诉状、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预交诉-讼费用。
      相关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具体赔偿标准细则建议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打架造成的对方身体损害属于侵权行为,应该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赔偿数额由起诉方举证。具体多少费用要有证据证明。比如说医疗收据发票,住院证明,交通费发票等。
    至于如何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共同侵权行为,如果能够确认具体侵害人,由侵害人赔偿,如果不能确定的,由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可以找任何一方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如果侵权行为在学校发生,而你们同学是属于未成年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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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