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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给我开的普通发票,但开发票方没有交税,现在税务局查出来了,怎么处理

公司企业
2020-08-26 16:47:1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按税务部门要求处理,要求开票方赔偿损失。
  • 开票系统操作:
      网络开票操作视频:办税服务—资料下载—软件下载—市国税局普通发票网络开具系统(企业客户端)培训视频.rar
      (一)、首次登录—注册授权
      启动网络开票系统,显示注册授权窗口,网络设置,主要是设置网络发票的服务器地址及端口,新的网络开票软件中已经存在的,不须重新设置。在注册授权窗口正确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如果纳税人为一户一机用户,只需设置主机,主机号默认为0。如果为一户多机用户,设置完主机后,还需要设置分机号码,若注册成功,显示网络开票系统登录界面。
      (二)系统登录
      系统启动后,用户需输入开票员管理员账号和密码,初次登录使用的账号为纳税人识别号,密码为“123456”,首次登录成功后,系统提示用户修改管理员默认密码。
      (三)系统维护:
      1、用户管理:网络开票系统提供两种权限类型的用户,分别为开票管理员和开票员。
      2、网络设置:用于设置访问税务机关服务器的设置,只有当税务机关服务器地址发生变化时,需要重新设置上述参数,输入要设置的相应税局端的服务器地址和端口号。
      3、数据备份/恢复:为保证企业网络开票系统的数据安全,防止系统数据丢失,系统提供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保证企业正常开票。建议企业定期做数据备份,以免数据丢失。
      (四)基础资料:
      该功能菜单共有四个子菜单,分别为“客户资料”、“货物(应税劳务)资料”、“本单位信息”、“本单位银行资料”。基础资料在开具发票时方便选择使用,添加的客户、货物、银行信息资料只保存在本地,不会上传到税务局端系统。
      (五)发票:
      该功能菜单为开票核心功能,提供发票开具、发票库存、票源下载、发票查询、发票缴销管理(主机及单机)、受票方查询等功能。
  •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对外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必须开具发票。但是,企业发生“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不需要对本单位开具发票,就需要在“未开具发票”栏次填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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