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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姨家弟弟因为没有住房我让他住我的房子里,随后他以在外借钱被人起诉在他所在单位法院人他还钱,分别跟我借钱,现在他以各种理由跟我借了161500元,我俩都是微信转账,没有欠条,他每次借钱时都在微信里告诉我他什么时候还钱,但是到日子还钱,他又以各种理由不还钱,他现在告诉我他想还钱,但没有钱,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0-06-17 11:13: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搜集他向你借钱的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他还钱。建议委托律师帮助。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来电咨询或来事务所当面咨询。如果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对方收到了钱,不能证明是否是借款,但可以作为辅助证据。借款款必须是双方的,也就是说,必须对方也承认,才能生效,如果对方承认借款,那就是完整证据,如果对方不承认,那就必须有别的证据与此相印证,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因此如果想要追讨债务,必须尽心债权债务确实存在的证明,这就需要转账单之外的证明,当然,如果仅仅只有转账记录,仍然可以起诉。
  •   如果相关聊天记录和证人能够证明借款事实、借款数额、借款时间的,配合银行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借款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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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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