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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年,在我市无规划局的情况下,地域归镇政府管理,我在自家院内搭建平台,事先争得镇政府口头同意,且有土地证.到2003年11月,政府发出\"行政处罚通知书\",说是违章建筑,自行拆除.我不服,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申请复议,一直无回音,我以为此事已了.实至今日2004年7月24日,突然收到\"强制执行通知书\",要求强制拆除. 但我至今未受到\"复议\". <续>我在法定期限内向政府提交了申请复议(挂号信形式),但至今未收到复议.现在时间已隔8个月,我拿在邮局查得的盖有市政府印章的凭证去找市政府,他们互相推脱,就是不承认有我的申请复议.现在他们要我重新申请复议.

债权债务
2004-08-02 12: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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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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