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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辆车更换车壳后车辆管理所不给办理备案,事故车车壳是新的大驾号,车辆大架号码也是新的,4S店也给我合格证了,但是到车管所不认可,您说我是找4S店还是找车管所,4S店说是按照正常流程办理的。我现在这个车架号和登记证书号码不一样,检不了车,我该怎么办,谢谢

交通事故
2020-06-13 13:31:1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车辆登记注册地即车辆归属地,主要是根据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的所在地。
    机动车行驶证主页上的左下方的注册红章的车管所所在地即车籍所在地。
    行驶证由证夹、主页、副页三部分组成。其中:主页正面是已签注的证芯,背面是机动车相片,并用塑封套塑封。副页是已签注的证芯。
    主页正面文字颜色为黑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字体为12pt黑体,位置居中; “号牌号码”、“车辆类型”、“使用性质”、“所有人”、“住址”、“品牌型号”、“发动机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注册日期”、“发证日期”等文字。
    副页正面文字颜色为黑色。“号牌号码”、“核定载人数”、“档案编号”、“整备质量”、 “总质量”、“核定载质量”、“外廓尺寸”、“准牵引总质量”、“备注”、“检验记录”等文字。
  • 您好!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
    1、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才可以),这种处理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或者保险公司互赔(即本车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理赔),也是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复杂一点的就是,自己保险公司赔50%,对方赔50%。资料的话就只是发票需要开两张,均分维修费,其他一样(一般是双方损伤相差较大的情况)。
    2、主次责任与同等责任差不多,只是不能各自赔付或者互赔(除非保险公司能达成协议),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发票一样按比例开两张。
    3、全责,这是比较好处理的一种情况,以上两点都是需要报各自的保险公司。这种情况只需要全责方报保险就可以了,三责的所有损伤都由全责方理赔。三责无损,提供交强险的复印件就可以了。
    4、单方事故,这种情况可以不报交警(小事故,不影响道路安全),直接报保险公司即可。
    5、出现人员伤亡,赔付也与上面的差不多,超过交强险部分,由三责险赔付。(需提供医疗发票,进口药不赔付)
    附:理赔资料——本车保单复印件、驾驶证(报案人的)、行驶证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事故认定书或者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单、维修发票、保险公司定损单。
    如存在三者车,三者资料包括:交强险复印件、事故认定书或者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单、保险公司定损单和维修发票。(如果三者无损,还是要提供交强险的复印件和事故认定书或者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单)
    以上介绍的是买全保的情况,如果有的险种没买,则会相应扣除那部分的赔款(即属于此险种责任的)
  • 还有未登记的车辆是不能上路的,因为登记不了,自然也就没有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交警要扣押车辆,保险公司也不能理赔,所有损失都是个人承担。
    如果你是新购买的车辆,购买后及时投保了,还没来得及登记落户,发生事故了,保险公司是正常理赔的。就看你的具体情况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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