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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二胎期间想要离婚 老大可以不要 只要能离就行

民事相关
2020-08-08 02:37: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怀孕期间离婚,我国法律有特殊规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首先应该排除的是:想通过离婚来达到不受处罚生二胎的目的是行不通的。
    真要是此举可行的话,那些在体制内单位工作的不符合生育二胎条件的夫妻,为了再生一胎,岂不是早已跃跃欲试、趋之若鹜了。
    这样明显可钻的政策漏洞是不存在的。
    离婚后生育二胎,也是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而且,孩子在开具出生证明以及上户口时都会涉及到生身父母的姓名以及相关的证明,不仅很麻烦,而且隐患很大。
  •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女方是有权提出,什么时候都可以,可以双方协商离婚,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你可以起诉法院离婚。只是在特殊时期男方不可以提出离婚。 )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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