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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本人在2018年8月份入职,如果公司不给生育津贴或金额不对是否可以提出仲裁? 您好,请问本人在2018年8月份入职,在2020年1月生产,2020年4月2号份休完产假复工,目前正在申请报销生育津贴,本人需要在6月30号离职,生育津贴是否应该给我?(产假期间公司未垫付工资)。4月份到6月份的社保公司提出会在6月份给补缴,如果公司不给生育津贴或金额不对是否可以提出仲裁?

其它综合
2020-06-14 16: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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