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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离婚,之前老公继承了父亲的一间房子,母亲赠与他另一间房子,两间房子已过户到他名下,我可以分到一半财产吗

民事相关
2020-06-12 17:43:1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描述的都属于婚后个人财产。你不能分。
  • (一)继承过户最省钱:在买卖、赠与、继承三种过户方法之中,继承是最经济快捷的途径,因为 我国还没有开征遗产税,办理继承过户只需缴纳公证费,其他税费全免。由于继承的方式在父母一方去世 的情况下才可以实现,所以很多父母都暂时不考虑这种途径。当然,也有父母考虑得很远,打算写下遗嘱 把房产留给孩子。 (二)五年以内的房产赠与过户更省钱:根据国家政策,父母把房产赠与子女是免征营业税和个人 所得税的,只缴纳占房屋总价 2% 的公证费和 11.5% 的契税即可。但如果买卖过户虽不用缴纳公证费,但 除了契税外还要缴纳下面的税费 : 1 、房屋购买不足五年以及面积超过 140 平方米的房子买卖过户时要征收营业税。 2 、房屋购买不足五年或者房屋虽然购买已满 5 年但并不是家庭唯一住房的,买卖过户时要征收个人 所得税。 (三)五年以上房产买卖过户更省钱:根据国家政策,如房产购买已超过五年,则免征营业税和个 人所得税,只需交纳契税,比赠与过户少缴纳一个公正的费用。 由此可知,选择哪种方式过户要看房屋的情况。
  • 房屋的出资是由男方父母完成且登记在男方一人的名下,则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房子已经过户给子女: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房子是孩子的财产,与夫妻没有关系了,离婚时双方不能分割这房子。
    但是,如果是夫妻中一方赠与并过户给子女、未经另一方同意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前先行起诉请求撤销赠与并收回房子,然后在离婚时可以分割。理由:婚后共同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处置,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儿子的,另一方可以请求确认赠与无效。
  • 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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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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