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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吸毒被拘留过,这属于前科或者案底吗

刑事案件
2020-06-16 19:55: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 吸毒行政案件一经局裁处理都要将嫌疑人信息录入全国动态管控系统的。可以通过购买高铁车票或者住宿登记等方式查验是否被管控!被录入全国动管系统的,一经发现任何公安机关根据“逢嫌必检”规则都有权力要求查验尿检。所以并不是说吸毒后被社区戒毒的人才会被录入全国动管系统,只要吸毒被查处了就都会被录入该系统!而该系统是全国公安机关联网的,在一个地方被处理过,全国都能查到,查处时间地点处理方式等。所以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绝对不能再吸食毒品了,已经发现,就可能被送去强制戒毒了。
  • 目前,涉毒人员的违法纪录会终生伴随,并在留案底的3年内被密切关注。也就是说,3年内要每月定期尿检,坐火车、飞机、住宿等等,都会被进行临时检查。一旦再次被查出吸毒,将处于强制戒毒两年的处罚决定。除此以外,本人、直系子女、直系父母、配偶参军、考取军校和警校、公务员考试、银行招聘、国企招聘等的政审,政审不合格是不予录取的,吸毒者3年内也不能考取驾照。
  •   吸毒属于违法不是犯罪,应属于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七条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  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第二十八条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有关担保人和保证金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拘留人请假出所不归的,由拘留决定机关负责带回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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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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