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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最近碰到一件麻烦的事,想请赵律师给点意见和法律上的咨询!我的一位朋友骑车撞到了人了,由于他是外地人,交通事故处理处叫我做他的担保人,我同意了!现在事故认定是各人50%的责任!

债权债务
2004-07-30 06:16:4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不清楚你说的担保人是那种担保。一般而言,担保可能有两种意思:1、民事上的担保;2、作为刑事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的担保。
    从民事的担保角度讲,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从刑事的角度讲,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的内容如下: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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