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船装载0000吨矿石,途中遭遇搁浅,船底受
损,海水浸入货仓,致使1000吨矿石受损,为共同安
全船长命令轮机长加大马力脱浅,导致轮机受损,雇
佣拖轮发生费用50000元,又抛弃了500吨矿石以减轻
船载,卸货时每吨矿石价值5000元,其中包括保险
费50元和运费100元。航程终止时承运人有权收取
1000000元的运费,共同海损发生后,为取得该项运 费
承运人支付的营运费为每吨30元,该船在目的港的实
际净值为140万元,福事故后船底和轮机的修理费用分别
为10万元和15万元,此时应如何计算各方的共同海损
分摊价值?各方应分摊的共同海损金额为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