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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其它综合
2020-06-26 01:42:3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 医疗纠纷流程:第一步,鉴定医疗事故
    第二步,由医学会给出医疗事故鉴定报告。
    第三步,根据《条例》规定的11项标准计算的医疗事故赔偿基数。
    第四步,计算赔偿总额。计算公式为:赔偿总额=上述11项所加总额×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赔偿比例。
    第五步,保险公司或医疗机构根据确定的赔偿总额给予赔付。
  • 我国目前没有用医疗仲裁解决医疗纠纷的规定,也不适合用医疗仲裁来解决。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最基本特征是基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应当在意思表示完全自由的情况下缔结。但医疗服务合同具有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点:(1)一般合同的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对方,也可约定是否通过仲裁解决纠纷以及自由选择仲裁机构,当事人意思表示充分自由。而医疗机构在缔结合同时意思是不自由的,患者可以选择医疗机构或医生,但是医疗机构和医生却无权选择患者,因此缔结医疗服务合同时,医疗机构意志的不自由性不适合使用普通仲裁。(2)医疗机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享有抗辩权。比如,不能因为患者不付费而不进行治疗,因此医疗机构不能享有完全的合同法定权利的特点不适合普通仲裁。(3)医疗纠纷合同内容不确定。医疗基于其专业局限和固有的医疗风险,强调的是医疗服务过程,而医疗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不能以患者最终治疗结果作为合同的约定内容,所以医疗服务合同违约判断标准不明确,难以适用普通仲裁。(4)医疗服务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学科,即便很有临床经验的医生也很难准确预料医疗治疗过程中患者病情的变化和治疗结果,由于没有明确的合同内容和权利义务,对不具有医学知识的一般仲裁人员来说,进行普通仲裁时就更难根据自己的知识、生活经验、逻辑判断等能力进行公正的仲裁。 上述医疗服务合同的不对等性说明,医疗服务合同不是在医患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充分自由的情况下缔结的,不符合《仲裁法》等法律规定的使用普通仲裁的条件。
  • 你好请问具体的情况是
  • 你好能否说说具体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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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