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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谢谢你这么快就给了我答复,可是如果房子提早拆了,那我爸爸不是违约了吗?和A签定的是五年的合同,于2005年1月底才到啊!我爸爸今天告诉我法院竟然是这样决定的:A马上搬离,欠下的一年半房租就不算了,而且我爸爸还要付这两次开庭的饿所有费用!我爸爸竟然怕麻烦也认了!律师,我觉得这社会怎么可以这样啊!!!法院还代表着公平吗?

涉外纠纷
2004-07-28 21:43:3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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