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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 不退押金 电子合同

合同纠纷
2020-09-10 16:15: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电子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相应的要件:
    首先,订约人的主体是双方或者是多方当事人,合同的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其次,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在于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最后,合同的成立应该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 押金有无定金担保性质,即合同上对押金有没有约定:给付押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押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押金,而且要明确规定,如果没有,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简单说,如果你们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给你。
  • 所选择的不同的电子合同形式,将带给你完全不同的法律效力、举证程度和证明力。一般系统生成的电子合同和电子邮件签署的电子合同,证明力低,且需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证明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没有被人为的篡改),举证复杂。
    一般来说,扫描或复印的合同肯定不行,必须有双方签字盖章合同方成立并生效,所以如果不能当面签的话,那只能是快递。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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