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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18年10月1号。就职于中建二局成都某项目部职务是工长。当初有签合同五险一金全有。当初进公司的时候,作为管理人员让交所谓1万块钱的风险抵押金。这笔钱交到项目某负责人手上。没有开发票,只有转账记录。因特殊原因,19年11月一日辞工离开该项目部。辞工以后风险抵押金没有退给我。而且曾经发到手的加班费又被扣回。11月1号已经没有在该公司上班,他继续为我买了社保。但是全额款扣我的工资。

债权债务
2020-06-10 1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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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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