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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2018年9月4号在省道上逆向停电动三轮车,被对面开二轮电瓶车的人撞了,对方手骨折受伤住院,看了大概三万块左右,当时交警说我父亲是主要责任,我们就没在事故认定书上鉴字,以后调解为果,今天收到法院传票,对方起诉了,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婚姻家庭
2020-06-12 15:31:1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对方起诉,我方积极应诉就行
  •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 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2)宣读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6)确定赔偿方式。
  • 首先需要报警,由交警据调查出具事故认定书;其次可以要求交警协调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维权;再次肇事车辆应在交强险限额内(12万)赔偿各种损失,超出限额的部分按责任承担赔偿;具体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求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 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按照责任的比例承担赔偿。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积极应诉,严格审核对方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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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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