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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校大学生 了,因为疫情学校未开学,于5月11日到郑州金水区沙瓦豆面包店工作,因为6月底七月初要参加学校考试,于6月7日与负责人提前沟通离职事项,负责人将工作之前口头协议的工资事项:长期工一月工资3000元,或者小时工一小时12元(招聘信息为一小时15元),每天工作9小时 。随意变更为实习期工资每月2200(工作之前并未告知有实习期,也没有任何文件通知)。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据了解,该店未与任何一名员工签订劳务合同。我与其争论工资问题,提及要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他回复走程序的话,就不发工资了,等劳动监察大队的判决下来后,该支付多少就支付多少,如果我不走程序的话,要求我写承诺书,承诺我工作期间共28天,休息一天,实际工作27天,支付我2130元工资 ,我本人无异议,无纠纷,并签字。请问我该怎样得到我原本的工资,一小时12元×每天工作9小时×共工作27天=2916元工资。

合同纠纷
2020-06-09 1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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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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