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一辆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相撞,当时我属于超车,而他属于骑车时向后张望,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他在撞击发生后摔倒并有2处轻微擦伤,且他还剐蹭了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车门,造成车门损坏。我被交警认定为全责,我赔偿了伤者2次医疗检查费500多元以及误工费合计1000元并与他签署《赔偿终止协议》;同时支付了机动车主1200元车门维修费(尼桑4s店出具的维修报价)。当时在交警队交警要求机动车主代理人向伤者根据交强险保单规定无责赔付伤者,该代理人未提出异议,现在机动车主以工作忙没时间为由拒绝向伤者赔偿,并且要求我支付他去保险公司办理赔付手续的误工费路费燃油费,请问是否合理?由于我与伤者的《赔付终止协议》,我是否可以拒绝向伤者继续赔偿?

医疗纠纷
2020-06-12 17:07:3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警介入了吗?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你好,另一机动车方的责任,我方无须对其负责。我方只负责对我方自己的责任,若与伤者之间有协议,应可按协议履行。以上希望对我方有所帮助。为了更好地最大化维护我方的合法权益,后续若须诉讼,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案件。若有法律需要,可联系我并携带相关证据到我们律所面谈。
  • 你好,一般是可以的。具体还需结合更多细节,建议电联!
  • 你好,有协商解决吗,详细电话咨询
  • 请告知协议的具体内容来为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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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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