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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小和生父继母一起生活的,我是长子,继母后来也有一女三子。现在他们已离休多年,月收入4000左右,单住。有几处房产全部给了他们的子女,我今年59岁,从20岁工作到32岁结婚,每月给家里钱资助生活有十多年,后来他们的子女也工作,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他们才未要求子女给钱。我们按月经常看望照顾他们,连继母住院也是子女排班照顾,并无过错。

涉外纠纷
2004-08-04 10:29: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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