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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棠下周君向江门方向地段,因一部车牌为“桂K498”的摩托车逆线行驾正面撞我,做成我断了右脚。交警队以经判决了对方为全责。(医药费为25000元) 问题就是我去法院起诉他,但他以经返回了广西。

证券投资
2004-07-26 11: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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