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去年11月我在下公交汽车横过马路时,被身后的一辆小面包货车撞伤,造成左肩锁骨粉碎性骨折,左肋骨3-6肋骨骨折。交警事故认定我为主要责任。现在,我已经过手术并有所恢复,提出解决,经公安法警伤残鉴定为:锁骨十级伤残;肋骨十级伤残。第一次手术共计费用5800元,二次手术未做,医院出具证明:二次手术费用为第一次的2/3,病休合计半年(共有半年时间的病假条),我所在单位也出具我病休期间每月共计损失收入:1470元,税务局也出具完税发票。在我手术期间我爱人一直服侍我,她月收入1800元,第一次手术共住院25天。请教律师,像我这种情况,我应获得的合理赔偿按上述所书,该有多少,我人身受到如此大的伤害,能提出精神补偿吗?先谢了!律师大人们!我马上就要和肇事司机进行调解,由于对法律尺度缺乏了解,更重要的是肇事司机和处理交警关系很熟,在责任认定以及后来的一系列过程中交警明显偏袒对方。我现在已经在身体上受到如此大的伤害,经济上又已经损失掺重,如果再在赔付上被对方砍一下,连医药费都怕保不住!!请好心的律师们帮帮俺!救救俺!

刑事案件
2004-07-27 16:11:2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