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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农村,前不久我妈要拆掉堵在门口的一间十多平米的石头店面,她找了我村一个有大约三十年经验的村民承包,口头承包拆完600元其它我们都不用管包括荼水也由他自己负责。定在7月7日动工,但7月7日那包头因忙别的工地所以没有来拆,直到7月8日早上他才叫了大约三四个工人一起来拆(那些工人也是本村村民)一个男工人拿着大锤在上面敲的很大声,不一会儿(大约在8:30分左右)上面的石板塌下来压到了工头及那个男工人,现在两个人都在住院,伤情也挺严重的。因为在农村都没签合同的意识所以只是口头承包,但全村的人都知道这件事,但现在那包工头家属一直至我家来要钱,还有那男工人的家属也说:“工人虽然不是你们叫的,但现在包工头自已也受伤了,我们就先找你们”。我们也东搓西借的付给包工头四千多元了,因为我们家实在穷,也拿不出更多的钱来,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04-07-26 09:56:2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知道你们找的包工头有没有相应的资质。如果没有资质,你们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包工头有资质,你们无需承担责任。男工人受雇于包工头,在从事雇佣劳动中受到伤害,且男工人和包工头在承揽工程时不注意检查材料以及采取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包工头作为雇主理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男工人在劳动时未尽到注意安全义务,对自己的伤害亦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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