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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成都买到假奶粉。 广州迪斯尼营养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迪氏因敏舒-深度TM水解乳清蛋白营养素固体饮料(厂家为广州迪斯尼营养品有限公司,成都地区贸易商为四川母爱汇贸易有限公司),经由成都泡泡朵生活馆虚假宣传为“深度水解奶粉”卖给消费者的事宜。厂家商家均清楚迪氏深度TM水解乳清蛋白固体饮料营养素是固体饮料,既不是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也不是特殊配方奶粉。仍然按照特配奶粉进行宣传,引导,销售。 本人于2019年12月21日到2020年1月20日,我总共花费6556元购买22罐迪氏因敏舒固体饮料营养素,获赠4罐,合计26罐。我的小孩2019年12月21日到2020年5月27日,合计食用超过22罐,每罐360g,合计超过8000g固体饮料营养素。疑似导致头围偏大,湿疹,拍打自己,咳嗽的问题。 继湖南“大头娃娃”,“广州十余家医院被控推荐假奶粉”事件之后,成都市场再现此类事件。社会影响极其严重,虚假宣传,严重威胁消费者食品安全。 商家已经退货款给我,我现在想让他们赔偿我,退一赔十,和商家私下协商,他们完全不搭理。我想走诉讼流程,想知道怎么做?我所有的购买记录,包括他们商家在微信上给我虚假宣传为奶粉,宣传为进口奶粉,这些证据我均已整理。

损害赔偿
2020-06-25 10:58:5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  你在网上手机卖家处购买了手机并付了货款,你与卖家之间形成了网购合同关系;卖家作为托运人委托速递公司将货物交付给你,卖家与速递公司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根据以上法律和规定,你只能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损失。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货: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那么经销商就不能以租赁为由要求交纳相关费用,你与经销商之间不存在关系,而是买卖关系。  (2)如果你因为机器本身的问题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可以向经销商要求相应损失。一般情况下,当产品不能正常使用,我们要向经销商反映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经销商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对造成的损失在合理范围内一般不予赔偿。如果是因为经销商的缘故造成损失的扩大,那么可以向经销商索赔。  应提交产品不能正常使用给你造成的损失的相关证明,证明产品不能正常使用与你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   法条解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生命、健康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依法请求惩罚性赔偿。”这是我国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之后,首次在民事基本法中明确的惩罚性赔偿规定,这是针对产品生产商、销售商故意侵权的产品责任,即明知产品有缺陷有可能造成损害,却仍然将其投放市场放任造成损害,而且造成了他人生命、健康损害的后果。  但是,具体如何计算惩罚性赔偿金,侵权责任法没有明确规定,尚需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予以确定,其赔偿数额需达到惩罚故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生产商及销售商的目的。  案例分析某不法制药厂生产出某批减肥药,其明知该药的成分及制药原理中达不到正常减肥的效果,还会造成服药人严重腹泻、厌食等健康损害,仍将该批减肥药投放到市场;某药品销售商家明知该制药厂无该批减肥药的制药批文仍进购该药,并投放各种媒体广告大肆宣传其减肥效果,对消费者高价销售。一些爱美的消费者服用了该减肥药之后虽身体消瘦了,但出现了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侵权后果。  一些消费者可能会因维权太麻烦或者迷信减肥成功等原因不去维权,最后即使厂家赔偿了少数维权的消费者,厂家仍可以获得非法利润。但有了惩罚性赔偿金,不仅可以对该非法制药厂家及销售商家予以惩罚,并且可以调动受害人的维权积极性,用惩罚性赔偿打击非法制售违法药品的生产商、销售商。  维权提示消费者从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只要满足生产商或销售商恶意生产销售缺陷产品并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两个条件,即可以请求获得故意侵权的生产商、销售商给予比其受到的实际损害高出一倍或几倍的高额赔偿。
  • 你好,向工商部门举报反映
  • 你好现在商家那边是什么态度呢?
  • 你好您这边证据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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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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