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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宜:我分公司于07年1月5号将一台印刷机售给本市客户,因仓管原因错发机器型号,本应发为HF2015,错发为HF2115,价格相差为6500元。并于1月15日发现借发机器当时立致电客户说明事宜,要求客户退换机器或补差价,当时客户答应退换机器。1月17日,我司把机器运抵客户要求更换时,客户却不肯更换也不肯补差价。 问:此机器有三年的三包及售后维护服务,我司是否还是应该提供此服务呢,我们应该怎样维护我们的权益。谢谢!

其它综合
2007-02-27 21:25: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