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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为市内甲公司设计、开发了一套网站程序。在设计工作中,我公司法人主要负责此项目的设计和开发工作。由于此程序在某些方面借鉴了市内乙公司的页面风格,因此乙公司发现此现象后,对市内甲公司正式提出诉讼。 现在,法院已传票到我公司,第三方对象为我公司法人XXX。并定于8月中旬开庭。2、因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我公司现在正在进行公司变更,而原来的法人XXX将改为我的名字。

证券投资
2004-07-24 15: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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