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3]我母亲今年60岁,她在10岁左右时亲生母亲(在2006年时已经去世)将她送给其亲姐姐(她自己生有三个子女)抚养(以母亲相称,我也称其为外婆),就在今年1月分时我外婆去世,在2005年时她曾留有遗嘱,将她的遗产分给四个人并写有四个人的名字;遗嘱是未经过公证的遗嘱,是由我表姐书写外婆签字的。现在有两个问题: 1:外婆的三个女中有一个提出要我母亲去办养女证,以证明她的养女的身份,但外婆人已经去世了。 2:外婆的遗嘱是否有效力,我母亲是否是合法的继承,要如何处理?[/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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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的遗嘱是有效力,母亲是合法的继承,要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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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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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单位出具的,或是亲戚朋友出具的,亦或是户籍证明,哪些有法律效力??
是不是还有其它的什么途径???
另外:我母亲从小是他们在一起成大,上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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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母亲对财产有相应的继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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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遗嘱的具体内容及形式,从事实来看如有相关证据证明她的身份,肯定有继承权,如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可按遗嘱继承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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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