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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3]我母亲今年60岁,她在10岁左右时亲生母亲(在2006年时已经去世)将她送给其亲姐姐(她自己生有三个子女)抚养(以母亲相称,我也称其为外婆),就在今年1月分时我外婆去世,在2005年时她曾留有遗嘱,将她的遗产分给四个人并写有四个人的名字;遗嘱是未经过公证的遗嘱,是由我表姐书写外婆签字的。现在有两个问题: 1:外婆的三个女中有一个提出要我母亲去办养女证,以证明她的养女的身份,但外婆人已经去世了。 2:外婆的遗嘱是否有效力,我母亲是否是合法的继承,要如何处理?[/size]

婚姻家庭
2007-02-24 12: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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