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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因为未支付首付款导致甲方不愿办理过户手续,但甲乙双方约定首付款支付时间和房屋过户时间一致,这会造成双方同时违约吗,双方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房产纠纷
2020-09-07 01:41:1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   二手房屋过户手续费  1.过户费包括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主要是缴税。  2.买方缴纳:契税(房价的1.5%)和印花税(0.05%);卖方缴纳:营业税(不足五年的房产按房价5.5%缴纳,如果房产证办理已满五年,免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额的20%或房价的1%)。  3.房改房的土地一般是划拨的,因此在领土地证时,还要缴纳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  4.房价可以,此类房子只要有产权证并允许上市,一般不会有什么风险。
  • (1)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过程中违约的情形如下:
    1、交付不能。当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时,则构成根本性违约,除非出于不可抗力等免责事由,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迟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给付,实际应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将房屋交付使用,二是交付产权过户手续。此两种的给付迟延,只是给买受人造成某些经济损失,或遭受某些不方便,这些一般可主张违约赔偿即可获取补救,所以法律不应提供直接解约权。买受人只有在行使催告后,方可行使解约权。在此中,出卖人可主张某些不可抗力事由为抗辩。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发生上述违约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或者承担违约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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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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