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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于98年参加无偿献血,福州中心血站口头承若负责治疗到好为止。历任2任领导,到去年第三任领导,不同意报销医疗费用,已近6年了,现提出做医疗事故鉴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按献血法规定,血站对献血者在献血之前必须要做身体健康检查,可是血站没有给我儿子做身体健康检查。这是否符合献学法?我是在福清市人民法院起诉的。

保险纠纷
2004-07-27 20:58: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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