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卖淫罚款五千,拘留十五天出来后,刚过半个月,又被刑警队传唤,说是刑事案件,需要指认组织者,请问去了会被再次拘留吗?

刑事案件
2020-06-09 01:15: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被刑拘人家属应当第一时间向办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了解涉嫌犯罪的事实。

      2、有权向办案机关了解羁押的场所。按照法律规定,传唤、拘传不能超过12小时,不得以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羁押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拘留人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3、如果被拘留数十日后既没有得到拘留通知,这种情况通常是犯人在外地被抓,通常,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家属可直接电话联系当地派出所,查明是否有拘留的通知,从而得知犯人被羁押的地点和事由。

      4、如果家属确定亲人被拘留或逮捕也确知羁押的场所,那么可以及时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我国刑法,如达到组织卖淫罪的处罚条件,按以下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卖淫属于治安案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