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前我哥和村里的一家因林地产生纠纷误伤了对方,把对方打成了重伤.当时在公安局办理了取保候审.这么多年公安局也没通知过他,而他这些年来也一直没有犯其他的案件,但事过这么多年后突然又被我们当地公安局抓走.我们想找对方调解,赔偿他们一定的损失,可是找不到他们家的人,公安局和检察院都给他们家下了传票.也找不到人.现在案子还在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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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1,判缓刑的主要条件是你哥的刑期在三年以下并且不收监没有社会危害性,与是否赔偿对方的损失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你没有必要非的找到对方.
2,如果真的是误伤,那应该超过追诉时效了,你哥已经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了.
青岛律师高志坚:13001670795;zhijianlawyer@163.com
办案宗旨:追求委托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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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