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公司十周年庆,我所在的公司组织有关客户前往四姑娘山旅游,我被公司派往同去;由公司与青年旅行社签定了合同,并购买了意外保险;在前往途中的大巴车上,由于颠簸,我腰部骨折,进行了脊柱内固定手术,在家休息半年。考虑我是因公出差受伤,而且是由公司与旅行社签的有关合同,事故的处理完全由公司与有关方面协调解决;七月初,旅行社终于起草了一份解决协议,但赔付仅限于医疗费用和即将进行的第二次手术的手术费,共计四万陆千元;公司坚持让我与旅行社签定这份一次性解决协议。我认为不合理,查找有关资料我的伤情应属于七至八级伤残,赔付不应仅限于医疗费,但公司想让我自己与有关方面来解决此事,包括伤残鉴定,公司也认为如果我自己要做就做,费用也由我自己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