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小饭店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申请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
3、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
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