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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不还,法院给被告打电话不接,又不知道家庭住址,传票无法送达被告人的前提下,法院告诉原告若传票不能送达被告本人,立案超时,原告只能撤诉,这种说法合理吗?如果这种状态下法院无法判案,岂不是纵容老赖吗?那原告还找法院干嘛?

婚姻家庭
2020-06-16 16:10:3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在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由于不能找到被告一方时,可以依法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将传票送达到被告处。如果被告仍然不接受的,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在对方由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之星对方的财产。
  • 1、欠钱不还,不受数额限制,多少都可以起诉;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借贷关系,借条是证据之王,如果有借条,内容清晰完整,胜诉概率是100%!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撤诉有两种情况:
    原告在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原告虽然没有明确提出撤诉要求,但是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此时,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说白了,撤诉需要原告自己决定。
  • 派出所,有被告的户籍地址啊。实在不行,还可以公告送达呢。不撤诉,就不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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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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