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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 ,男,西滨镇际后村人(身份证号码: )。 乙方: ,女,梅仙镇丁地村人身份证号码: 。 2007年2月12日21点,甲方驾驶一辆黄色小轿车由平南县汽车站往平南宾馆方向在城西路好兄弟美食城门口将横穿马路的乙方撞伤,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打电话给120急救中心将乙方送至平南县医院紧急救治。在乙方住院期间, 乙方所有的住院费用共 元大写: 已由甲方支付完毕, 2007年2月21日,乙方治愈康复出院。双方友好协商无异议,并经双方家属同意,就相关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 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营养费 元,误工费 元,合计 元大写: 。 三、 以上各项费用于 年 月 日 时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后,甲方不再负任何责任。 四、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 甲方家属: 乙方: 乙方家属: 见证人:这个有必要吗,如要的话,一般是请律师来见证还是谁呢 2007年2月21日

交通事故
2009-09-28 14:22:02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双方只要签字就生效了。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因为都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民法上实行民事自治原则就是你的权利可以放弃,其他人无权干涉。你的其他权利自愿签字放弃,受法律保护。除非构成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 另外,从出事那时起,交警已扣我的车和驾证至现在了,这合法吗,我一直在积极地替伤都交医疗费.现在伤都已渐渐恢复了,此种情况是我们私了好还是通过交警调解?谢谢
  • 谢谢刘律师,伤者是位67岁的老人,赔偿项目一般有哪几项呢,她是个没有工作的老人,交警会放我的车吗,因为我之前曾说过要取车,他们说要等伤者家属在车辆鉴定书上签字才可以考虑放车,而且要我交纳一定的押金,这合法吗
  • 谢谢马律师,我一定要交纳押金才可以取车吗,不然要等多久呢,他们是2月12日扣我车的
  • 交警一般是什么情况下才结案,双方当事人要求调解时可以进行调解了吗,因为伤都现在可能需要卧床一个多月吧,但已无大碍,如果伤者不愿出院怎么办?
  • 医疗终结是指出院吗?
  • 没有问题.
  • 赔偿项目不是很全,事故认定结果未涉及,应该补正,至于你的车辆与证件的问题,可与交警交涉,在进行了行政处罚后可考虑取回。
  • 通过交警调解,你可以留下押金取走车。否则他们不放车,你损失大。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刑事案件除外),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最好是通过诉讼,就赔偿事宜由法院作个了断,建议请律师。
  • 如果双方已经提出书面申请,一般在医疗终结后可要求交警调解。如调解不成,则应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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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