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小学校旁边开了个便利店,炸了点油炸食品卖,2020年6月3日被工商局的工作人员来检查,说不允许我卖,并且要罚我的款,叫我6月8日去接受处罚,不知道他们的说法是否合法,听说要被罚几万的,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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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轻伤害需要经过法医鉴定,以鉴定结论来确定。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
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建议详情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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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