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企业(A)签了一年的合同,于2005年2月才结束。我于近期请假深造,请假程完整,企业原本在这期间解聘我,但这有违约金的问题,后来企业找到另一类别的B企业做的一本书,书上有我的名字,如:美术总监 XXX(本人名字),企业以我兼职为由开除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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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时存在两份劳动关系则为兼职;
2,A企业以此为由开除你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青岛高志坚律师:13001670795;zhijianlawyer@163.com
办案宗旨:追求委托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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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