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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二号晚我当班在二楼卖银饰,我的对班仙、月及月男友和王府井店长一同把货拿到五楼盘点(六点上去的九点下来的),下来后经理也来了,我从月口中得知丢了一袋饰品,大概一万多块钱的。当天没有及时和经理说也没有报警。犹豫了三天我和对班仙决定把事儿告诉经理。现在经理出示了一份合同(赔偿合同)说要追究我知情不报,和他们一起掏丢失的货品的钱,我实在想不通,如果当天我和他们一起上去或是碰货了肯定说不清楚我心甘情愿掏钱,问题是就算公司追究我隐瞒也应该让我掏的是罚款(知情不报)的钱而不是和他们一起掏丢货的钱。

公司企业
2004-07-22 20: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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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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