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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婚姻中我们有约定写了一张共同签字的纸条,没按指印那种,约定:离婚后由孩子继承房产,且违反生活约定方不可要求分割房产。这样是否有效 问题二,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夫妻名下,有男方儿子打给父母借条一张和银行打款记录,女方离婚想分割房产,父母那部分出资的,是否可以取回,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民事相关
2020-06-10 21:35:5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儿子名下的,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 1、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没有指定赠与给女方的话,那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男方婚后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即这种情况下的话女方也只是分的男方的那部分,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男方与男方父母的名字的话,女方只能分的六分之一的房产; 3、如果男方能够证明自己出资的部分是属于婚前财产,那么这部分女方也不可以分割。
  •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 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购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比较合情合理。 以上为婚姻法司法解释。建议你和你父母找到当时购房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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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