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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律师的及时指点!还得麻烦您,给以具体的指导。(1)她根本不想还钱。她说她自己现在外面开了厂子(据她自己说是乐百氏授权她们在廊坊生产“脉动”饮料)‘走一车货就有现金3万多元’;开有‘话吧’;开有饭店(经营不善停业)。她孩子(现和她住一起)上班好几年了,月收入过千元。她自己(几年前离婚)和在北京的对象在燕郊还买了一套房子(她不愿把欠债的事告诉对象和儿子)。她妹妹开有婚纱摄影楼(她曾经和她妹妹合作,后来闹翻,她说她儿子的钱全在她妹妹那儿)我们和抵押他房产证的杨某与她一起商量,她若不能保证到期还款(7月份26日9:00),我们要求在她8月6日不能偿还杨某债权、杨某处置或拍卖她房子抵其8万多元的债权后如有剩余再偿还我的债权,她坚决不同意。而且,她不能提供任何有价资产或者保人作为到期还款的保证(主观上也不愿提供)。有了数次的前车之鉴,她所说的话,所签的字,都可以是言而无信、签而无效。(2)她有诈骗钱财之实。向她讨要债款时,她有意躲而不见,多次采用不接听电话和拒绝见面等方式逃避。(即便她人在家中,也不理,不开门)

涉外纠纷
2004-07-22 23:27: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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