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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请问一下,我朋友在赌桌上被人出老千坑了几万块,在赌桌借钱,写了欠条,但是欠条没有写是在赌桌上欠的,而是写因为资金周转借的,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让欠条无效吗

刑事案件
2020-06-08 16:27:3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发货清单、借条、欠条、录音录像等可能反映其支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
  •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约定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约定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约定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约定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约定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约定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由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 通常来说,欠条是具有时效性的,而这一诉讼时效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债务人在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而出具的没有具体还款日期的欠条,即未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40条的规定,认定诉讼时效处于中断状态,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收到欠条次日起重新继续按两年: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期间主张过权利,则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诉讼时效。第二种情况是,关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果债务人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期限的欠条,则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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